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刊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主办: 西南政法大学
周期: 双月
出版地:重庆市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8-4355
CN: 50-1024/C
国内邮发代号:78-225
复合影响因子: 3.043
综合影响因子: 1.144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创办于1999年,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以法学为主的综合性社科学术刊物,系双月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为黄忠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为黄忠教授,副主编为张震教授、徐忆斌教授、陈伟教授、陆幸福教授、武晋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要栏目有: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立法学研究、民法典适用、刑事法治前沿、市场经济与法治、数据与个人信息法治、人工智能法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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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

  • 清代官员的鬼神信仰及其司法实践——从汪辉祖“刘开扬案”和蓝鼎元“幽魂对质案”的比较出发

    李俊丰;

    清代官员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采用到"动用鬼神"的方法。通过比较两名清代著名官员蓝鼎元和汪辉祖的动用鬼神的司法实践及他们关于鬼神的思想观念,可以发现,这种"动用鬼神"的司法实践虽然表面相似,但其背后的理念可能并不一致:蓝鼎元纯粹是在"利用鬼神",而汪辉祖则相信鬼神介入司法的力量,希望得到鬼神的帮助。实际上,清代官员的司法实践,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其鬼神信仰的影响。

    2012年06期 v.14;No.84 3-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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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代官员的鬼神信仰及其司法实践——从汪辉祖“刘开扬案”和蓝鼎元“幽魂对质案”的比较出发

    李俊丰;

    清代官员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采用到"动用鬼神"的方法。通过比较两名清代著名官员蓝鼎元和汪辉祖的动用鬼神的司法实践及他们关于鬼神的思想观念,可以发现,这种"动用鬼神"的司法实践虽然表面相似,但其背后的理念可能并不一致:蓝鼎元纯粹是在"利用鬼神",而汪辉祖则相信鬼神介入司法的力量,希望得到鬼神的帮助。实际上,清代官员的司法实践,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其鬼神信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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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职能延伸的法理解读

    潘伟;

    检察职能延伸是检察机关为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及时有效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服务社会所进行的检察机制及检察职能改革,检察职能延伸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实际应用中往往囿于认识局限而制约了其实际效果的发挥,也引起褒贬不一的评价。本文试图通过解析检察职能延伸范围、意义及法理依据,明晰检察职能的定位,并对检察职能延伸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相关建议。

    2012年06期 v.14;No.84 14-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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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职能延伸的法理解读

    潘伟;

    检察职能延伸是检察机关为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及时有效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服务社会所进行的检察机制及检察职能改革,检察职能延伸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实际应用中往往囿于认识局限而制约了其实际效果的发挥,也引起褒贬不一的评价。本文试图通过解析检察职能延伸范围、意义及法理依据,明晰检察职能的定位,并对检察职能延伸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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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困境与出路——以非法言词证据为中心

    高峰;晏磊;

    鉴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具有正当性,这也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重要内容。但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实际效果并不乐观,其原因在于排除主体的定位模糊,非法证据的发现机制不畅,被告人滥用诉权,非法言词证据范围不明确,同步录音录像缺乏监督等。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从创新工作机制出发,逐步推动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的完善。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建立检察官排除非法证据的激励机制,扩展其发现非法证据的渠道,完善预案机制等措施,以提高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成效。

    2012年06期 v.14;No.84 20-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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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困境与出路——以非法言词证据为中心

    高峰;晏磊;

    鉴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具有正当性,这也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重要内容。但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实际效果并不乐观,其原因在于排除主体的定位模糊,非法证据的发现机制不畅,被告人滥用诉权,非法言词证据范围不明确,同步录音录像缺乏监督等。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从创新工作机制出发,逐步推动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的完善。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应当采取建立检察官排除非法证据的激励机制,扩展其发现非法证据的渠道,完善预案机制等措施,以提高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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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综合执法机制改革研究

    王传干;

    受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行政执法部门林立、职责不清,形成了多头执法与执法缺位,人数众多与人手缺乏所并存的奇怪格局。作为实践中的解决之道,综合执法改革日渐兴起,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实践中,综合执法改革大致区分为权力配置型、机构调整型和统一执法型三种类型。效率原则、新公共管理论及统一、精简、效能原则可作为其改革的理论基础。但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中,综合执法改革仍需面临着行政法定原则的责难、宪政分权的要求以及"相对集中"制度限制。通过分析观察,必需坚持"尊重与戒惧"的制度立场,以警惕可能造成的机构膨胀和权力的过度集中。

    2012年06期 v.14;No.84 28-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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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综合执法机制改革研究

    王传干;

    受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行政执法部门林立、职责不清,形成了多头执法与执法缺位,人数众多与人手缺乏所并存的奇怪格局。作为实践中的解决之道,综合执法改革日渐兴起,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实践中,综合执法改革大致区分为权力配置型、机构调整型和统一执法型三种类型。效率原则、新公共管理论及统一、精简、效能原则可作为其改革的理论基础。但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中,综合执法改革仍需面临着行政法定原则的责难、宪政分权的要求以及"相对集中"制度限制。通过分析观察,必需坚持"尊重与戒惧"的制度立场,以警惕可能造成的机构膨胀和权力的过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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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完全定型背景下的协商性法律监督——作为协商内容的制度改良

    孙静;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内容在当前世情、国情、社情下必须有新的内容。目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外部环境要求检察机关以更积极的态度、方式来应对社会矛盾,依托执法办案参与政治活动。检察机关主要工作是刑事案件办理,但从延伸检察检察职能的角度看,更应关注犯罪发生的深层制度原因,并针对制度原因提出相应的政治建言。单个刑案所反映的制度原因可能是碎片式的,但将这些碎片式的制度原因结合到一起,就可能发现罪犯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因此,协商性法律监督就是要通过个案反映出的制度累积性矛盾,以对话、沟通、建议等协商性形式提出针对性的法律监督意见。在实务方面,检察机关参与制度改良既有现成的政治环境,也有相应的工作方式。今后的检察执法更应当注重点对面式的监督。

    2012年06期 v.14;No.84 38-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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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完全定型背景下的协商性法律监督——作为协商内容的制度改良

    孙静;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内容在当前世情、国情、社情下必须有新的内容。目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外部环境要求检察机关以更积极的态度、方式来应对社会矛盾,依托执法办案参与政治活动。检察机关主要工作是刑事案件办理,但从延伸检察检察职能的角度看,更应关注犯罪发生的深层制度原因,并针对制度原因提出相应的政治建言。单个刑案所反映的制度原因可能是碎片式的,但将这些碎片式的制度原因结合到一起,就可能发现罪犯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因此,协商性法律监督就是要通过个案反映出的制度累积性矛盾,以对话、沟通、建议等协商性形式提出针对性的法律监督意见。在实务方面,检察机关参与制度改良既有现成的政治环境,也有相应的工作方式。今后的检察执法更应当注重点对面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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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与回应

  • 加拿大集体谈判法律制度研究

    刘俊;李满奎;

    经过60余载的发展,加拿大的集体谈判制度日趋完善,在维护产业和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拿大集体谈判制度围绕谈判主体资格的确定、谈判过程的规制、谈判僵局的处理以及谈判的监管机制进行构建,在充分尊重谈判双方自主性的前提下,也重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以确保集体谈判被控制在法治的框架内。随着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加拿大劳资关系中的合作、磋商、沟通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劳动者的磋商权逐渐获得承认。

    2012年06期 v.14;No.84 49-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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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拿大集体谈判法律制度研究

    刘俊;李满奎;

    经过60余载的发展,加拿大的集体谈判制度日趋完善,在维护产业和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拿大集体谈判制度围绕谈判主体资格的确定、谈判过程的规制、谈判僵局的处理以及谈判的监管机制进行构建,在充分尊重谈判双方自主性的前提下,也重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以确保集体谈判被控制在法治的框架内。随着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加拿大劳资关系中的合作、磋商、沟通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劳动者的磋商权逐渐获得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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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审理时”抑或“行为时”?——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一个持续谬误的纠偏探讨

    高维俭;梅文娟;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予以了规定。其时点理应以"犯罪时"(即"行为时")为准,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却将其错误地确定为以"审理时"为准。这一谬误一直未受到有力的质疑,且最近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这一谬误予以升格性的持续。该谬误源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基本原理的模糊认识,迫切需要得到澄清和修正。

    2012年06期 v.14;No.84 55-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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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审理时”抑或“行为时”?——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一个持续谬误的纠偏探讨

    高维俭;梅文娟;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予以了规定。其时点理应以"犯罪时"(即"行为时")为准,而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却将其错误地确定为以"审理时"为准。这一谬误一直未受到有力的质疑,且最近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这一谬误予以升格性的持续。该谬误源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基本原理的模糊认识,迫切需要得到澄清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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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干预”手段重构与环境法变革

    张辉;

    环境法的调整方法离不开国家干预,但现行环境法规范中对于不同类型国家干预手段的选择与配置存在结构失衡的特点,指令性国家干预比例过大,指导性国家干预和直接介入性国家干预比例过小,不能反映国家干预在纠正市场缺陷、培育和扶持新兴市场方面的功能和特点,不能彰显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独立功用。因此,不同类型的国家干预手段在我国环境法中的整合与重构显得尤为重要,并直接影响我国环境法体系及其制度内容的重大变革和调整。

    2012年06期 v.14;No.84 6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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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干预”手段重构与环境法变革

    张辉;

    环境法的调整方法离不开国家干预,但现行环境法规范中对于不同类型国家干预手段的选择与配置存在结构失衡的特点,指令性国家干预比例过大,指导性国家干预和直接介入性国家干预比例过小,不能反映国家干预在纠正市场缺陷、培育和扶持新兴市场方面的功能和特点,不能彰显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独立功用。因此,不同类型的国家干预手段在我国环境法中的整合与重构显得尤为重要,并直接影响我国环境法体系及其制度内容的重大变革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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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缩二行为犯犯罪形态研究

    刘红艳;

    短缩二行为犯属于目的犯中的重要类型,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多的短缩二行为犯,其是指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个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个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短缩二行为犯因其特殊的结构构造使其不同于其它目的犯。正基于此,在短缩二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及罪数形态问题上也相应地区别于一般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其特殊之处。

    2012年06期 v.14;No.84 73-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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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缩二行为犯犯罪形态研究

    刘红艳;

    短缩二行为犯属于目的犯中的重要类型,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多的短缩二行为犯,其是指以实施第二个行为为目的的犯罪,但只有第一个行为是构成要件行为,第二个行为不是构成要件行为。短缩二行为犯因其特殊的结构构造使其不同于其它目的犯。正基于此,在短缩二行为犯的共犯形态及罪数形态问题上也相应地区别于一般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其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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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定额化与个别化之间:死亡赔偿计算的再思考

    谢慧阳;

    死亡赔偿的计算历来存在个别化与定额化之争,但无论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实际效果上,上述两种主张都难言完美,存在各自难以克服的缺陷。之所以如此,在于学者们对于死亡赔偿的定位存在问题。事实上,死亡赔偿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承载了死者家属补偿的需要,而且还承载了死者家属"报复"的需要。只有清楚地意识到死亡赔偿所承载的双重定位,明确它们的特点,才能设计出合理的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无论是纯粹的个别化计算还是定额化计算都不可取,最终合理的路径应当是介于个别化与定额化之间的第三种计算方式。

    2012年06期 v.14;No.84 82-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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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定额化与个别化之间:死亡赔偿计算的再思考

    谢慧阳;

    死亡赔偿的计算历来存在个别化与定额化之争,但无论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实际效果上,上述两种主张都难言完美,存在各自难以克服的缺陷。之所以如此,在于学者们对于死亡赔偿的定位存在问题。事实上,死亡赔偿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承载了死者家属补偿的需要,而且还承载了死者家属"报复"的需要。只有清楚地意识到死亡赔偿所承载的双重定位,明确它们的特点,才能设计出合理的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无论是纯粹的个别化计算还是定额化计算都不可取,最终合理的路径应当是介于个别化与定额化之间的第三种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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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

  • 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虚假证件的识别

    郭宏杰;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开通,对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全面推进廉洁准入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来投标人使用虚假证件的问题比较严重,应引起各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执行查询工作时,我们应建立起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让虚假证件失去赖以生存的空间。

    2012年06期 v.14;No.84 91-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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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虚假证件的识别

    郭宏杰;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开通,对于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全面推进廉洁准入制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来投标人使用虚假证件的问题比较严重,应引起各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执行查询工作时,我们应建立起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让虚假证件失去赖以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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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社会信用的刑事规制

    胡捷;

    良好的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企业和单位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针对失信横行的现实,基于道德规范约束的失效和其他部门法调整的不足,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理应要加强对信用犯罪的规制。但如何有效规制,就不仅需要完善信用犯罪刑事立法,扩充实体罪名,降低入罪门槛,提高罚金刑执行到位率,搭建法律衔接平台,更重要的是,要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信用犯罪的预防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信用犯罪的发生。

    2012年06期 v.14;No.84 97-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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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社会信用的刑事规制

    胡捷;

    良好的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企业和单位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针对失信横行的现实,基于道德规范约束的失效和其他部门法调整的不足,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理应要加强对信用犯罪的规制。但如何有效规制,就不仅需要完善信用犯罪刑事立法,扩充实体罪名,降低入罪门槛,提高罚金刑执行到位率,搭建法律衔接平台,更重要的是,要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信用犯罪的预防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信用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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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以收益权凭证交易为例证

    易明;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需要刑法保护。为确保刑法调整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刑法》条文的基础上,对主体、客观行为和行为结果都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使"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出现了漏洞,面临可能性失灵的现实问题,收益权凭证交易这一新型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就是例证。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据其交易特征,出台相应监管规则,注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

    2012年06期 v.14;No.84 102-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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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以收益权凭证交易为例证

    易明;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需要刑法保护。为确保刑法调整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原《刑法》条文的基础上,对主体、客观行为和行为结果都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使"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出现了漏洞,面临可能性失灵的现实问题,收益权凭证交易这一新型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产品就是例证。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据其交易特征,出台相应监管规则,注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可能性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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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我防卫与相互斗殴的刑事司法判定研究——以个案为线索的分析

    杨毅伟;

    如何准确认定防卫案件是长久以来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问题,1997年《刑法》虽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大修订,但并未根本改变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其原因在于修订着重解决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问题,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在于如何区分自我防卫与相互斗殴。当前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起因是否有责"、"防卫是否不得已"的区分标准,虽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却过于简单与绝对,未能深入探求案情,甚至与立法精神有一定背离,使得自我防卫案件往往以相互斗殴结案,而这也与犯罪控制的诉讼模式、司法技术限制、文化上的复仇动机等因素有密切关联。

    2012年06期 v.14;No.84 108-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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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我防卫与相互斗殴的刑事司法判定研究——以个案为线索的分析

    杨毅伟;

    如何准确认定防卫案件是长久以来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问题,1997年《刑法》虽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大修订,但并未根本改变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其原因在于修订着重解决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问题,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在于如何区分自我防卫与相互斗殴。当前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起因是否有责"、"防卫是否不得已"的区分标准,虽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却过于简单与绝对,未能深入探求案情,甚至与立法精神有一定背离,使得自我防卫案件往往以相互斗殴结案,而这也与犯罪控制的诉讼模式、司法技术限制、文化上的复仇动机等因素有密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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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研究——以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为例

    杨柳青;

    本文以《刑事诉讼法》大修为契机,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在提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视野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深挖此次大修给我们正在或即将探索的合适成年人在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带来的挑战,并试图寻找对策。

    2012年06期 v.14;No.84 115-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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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研究——以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为例

    杨柳青;

    本文以《刑事诉讼法》大修为契机,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在提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视野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深挖此次大修给我们正在或即将探索的合适成年人在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带来的挑战,并试图寻找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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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综论

  • 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建构

    袁永新;赵天宝;

    大学生是青年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建构对国人法律信仰的培育意义深远。文章从近几年发生的大学生恶性案件说起,深入分析了当代大学生缺失法律信仰的原因,阐明了构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具体路径。目的是让法律信仰植根于大学生内心深处,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

    2012年06期 v.14;No.84 121-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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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建构

    袁永新;赵天宝;

    大学生是青年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建构对国人法律信仰的培育意义深远。文章从近几年发生的大学生恶性案件说起,深入分析了当代大学生缺失法律信仰的原因,阐明了构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具体路径。目的是让法律信仰植根于大学生内心深处,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

    2012年06期 v.14;No.84 121-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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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名称英译研究

    王建;

    法律法规的名称往往揭示了法律法规所要调整或规范的对象、主要范围或主要内容,故而至关重要,但目前鲜有学者对我国法律法规名称的英译进行探讨。在权威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英译本中,法律法规名称的翻译在术语、语法及句法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中西方思维、文化及心理上的巨大差异导致了中英文表述上的不同。从翻译目的论的视角观之,法律法规名称的英译需正确选用术语、注重译入语的语法和句法表述习惯,尤其是参照外国法律法规名称的表达方式,方能最终实现我国法律法规英译的目的。

    2012年06期 v.14;No.84 128-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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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法规名称英译研究

    王建;

    法律法规的名称往往揭示了法律法规所要调整或规范的对象、主要范围或主要内容,故而至关重要,但目前鲜有学者对我国法律法规名称的英译进行探讨。在权威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英译本中,法律法规名称的翻译在术语、语法及句法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中西方思维、文化及心理上的巨大差异导致了中英文表述上的不同。从翻译目的论的视角观之,法律法规名称的英译需正确选用术语、注重译入语的语法和句法表述习惯,尤其是参照外国法律法规名称的表达方式,方能最终实现我国法律法规英译的目的。

    2012年06期 v.14;No.84 128-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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