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荣根;
历经两年辛劳编纂,《中华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论分典》以790万字的四大卷巨秩奉献于世人。编纂者满怀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望之责与传承之殷,在资料收集的范围上突破"律令体制"的框范,回归"礼法体系"的本貌,并创制了一套通古达今的编纂体例。为了使清末法律人物能进入大典,破格辑录有关他们生平的资料。但在出版前一刻忍痛斧削金文资料也感到无奈和不解。在谨守《中华大典》编纂原则和规则前提下,编纂者对资料的排序、抬头等技术细节上有所变通。
2012年03期 v.14;No.81 3-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0K] [下载次数:14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俞荣根;
历经两年辛劳编纂,《中华大典·法律典·法律理论分典》以790万字的四大卷巨秩奉献于世人。编纂者满怀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望之责与传承之殷,在资料收集的范围上突破"律令体制"的框范,回归"礼法体系"的本貌,并创制了一套通古达今的编纂体例。为了使清末法律人物能进入大典,破格辑录有关他们生平的资料。但在出版前一刻忍痛斧削金文资料也感到无奈和不解。在谨守《中华大典》编纂原则和规则前提下,编纂者对资料的排序、抬头等技术细节上有所变通。
2012年03期 v.14;No.81 3-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0K] [下载次数:14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曾哲;
清末洋务工业化运动,由于落后生产关系与相对先进生产力的悖离,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折腾后最终归于沉寂,被世界誉为"亚洲第一雄厂"且为大清帝国第一家股份制改制企业的汉冶萍钢铁煤联营公司仍然难逃倒闭破产的厄运。缘何自近代洋务始的国有企业均易短祚而亡,一直为学术界所重。清末政治精英与商务精英们共同创设了汉冶萍公司,但由于其晚清帝国近代化先天准备不足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政缺失,在西方列强武力与资本裹挟的双重夹击中崩俎。本文意欲以汉冶萍为范例,寻绎晚清民族自强求富与变法救国宪政缺失的内在原因。
2012年03期 v.14;No.81 15-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K] [下载次数:2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曾哲;
清末洋务工业化运动,由于落后生产关系与相对先进生产力的悖离,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折腾后最终归于沉寂,被世界誉为"亚洲第一雄厂"且为大清帝国第一家股份制改制企业的汉冶萍钢铁煤联营公司仍然难逃倒闭破产的厄运。缘何自近代洋务始的国有企业均易短祚而亡,一直为学术界所重。清末政治精英与商务精英们共同创设了汉冶萍公司,但由于其晚清帝国近代化先天准备不足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宪政缺失,在西方列强武力与资本裹挟的双重夹击中崩俎。本文意欲以汉冶萍为范例,寻绎晚清民族自强求富与变法救国宪政缺失的内在原因。
2012年03期 v.14;No.81 15-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K] [下载次数:2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刘康磊;
公民社会权的实现必须有国家的积极作为。宪法文本对公民社会权的制度供给,如果欠缺相对应的国家义务制度反馈,则公民社会权的实现便会缺乏必要的权利救济。社会权的实现程度检验着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促使社会权的实现的途径法治化、完整化,调和权利与义务之间出现的失衡状态,从权利与义务结构——功能的角度而言,不仅对于公民有尊严的生活,而且对于国家政治、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2012年03期 v.14;No.81 25-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下载次数:4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刘康磊;
公民社会权的实现必须有国家的积极作为。宪法文本对公民社会权的制度供给,如果欠缺相对应的国家义务制度反馈,则公民社会权的实现便会缺乏必要的权利救济。社会权的实现程度检验着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促使社会权的实现的途径法治化、完整化,调和权利与义务之间出现的失衡状态,从权利与义务结构——功能的角度而言,不仅对于公民有尊严的生活,而且对于国家政治、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2012年03期 v.14;No.81 25-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下载次数:4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李林;张一薇;
过失危险犯违反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其实质是故意犯罪,不应以加大业务过失犯的处罚为理由设置过失危险犯。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罪状中的危险应从刑法规范论的角度进行理解,不能望文生义。针对一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的归责问题,立法不应设置过失危险犯而应设置新的抽象危险犯类型。
2012年03期 v.14;No.81 30-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下载次数:48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0 ] - 李林;张一薇;
过失危险犯违反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其实质是故意犯罪,不应以加大业务过失犯的处罚为理由设置过失危险犯。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罪状中的危险应从刑法规范论的角度进行理解,不能望文生义。针对一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的归责问题,立法不应设置过失危险犯而应设置新的抽象危险犯类型。
2012年03期 v.14;No.81 30-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下载次数:48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0 ] - 张红粱;钱学敏;
醉驾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并不贴合犯罪故意中"必然会"或"可能会"的紧密程度,醉驾人对危害结果也并不持有"追求或放任"的意志因素,因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同时,现行规定不要求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需要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因此也不属于传统理论上的过失犯罪。实际上,我国《刑法》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作如此规定,是为了凸显刑法对醉驾行为最为严厉的惩罚性,是一种突破我国传统刑法罪过理论的立法模式,与英美刑法的严格责任有相通之处。
2012年03期 v.14;No.81 38-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K] [下载次数:6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6 ] |[阅读次数:0 ] - 张红粱;钱学敏;
醉驾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并不贴合犯罪故意中"必然会"或"可能会"的紧密程度,醉驾人对危害结果也并不持有"追求或放任"的意志因素,因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同时,现行规定不要求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需要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因此也不属于传统理论上的过失犯罪。实际上,我国《刑法》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作如此规定,是为了凸显刑法对醉驾行为最为严厉的惩罚性,是一种突破我国传统刑法罪过理论的立法模式,与英美刑法的严格责任有相通之处。
2012年03期 v.14;No.81 38-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K] [下载次数:6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6 ] |[阅读次数:0 ] - 何智慧;孙南翔;
自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大幅提升,成交金额不断攀升,市场化机制在夯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争端与纠纷日益增加,国际多边环境公约调整下的碳排放权机制部分地在WTO体制下进行规制,成为众多学者的憧憬。碳排放权单位体现的既不是GATT框架下的"产品",也不是GATS框架下的"服务",而是在经济上反映出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属性。然而,碳排放权单位交易商提供服务的行为契合GATS金融服务要求,因此交易商可依据GATS享受跨国服务领域中的最惠国待遇,并可将与WTO规则相关的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环境争端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
2012年03期 v.14;No.81 45-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3K] [下载次数:22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何智慧;孙南翔;
自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大幅提升,成交金额不断攀升,市场化机制在夯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争端与纠纷日益增加,国际多边环境公约调整下的碳排放权机制部分地在WTO体制下进行规制,成为众多学者的憧憬。碳排放权单位体现的既不是GATT框架下的"产品",也不是GATS框架下的"服务",而是在经济上反映出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属性。然而,碳排放权单位交易商提供服务的行为契合GATS金融服务要求,因此交易商可依据GATS享受跨国服务领域中的最惠国待遇,并可将与WTO规则相关的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环境争端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
2012年03期 v.14;No.81 45-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3K] [下载次数:22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张怡;谭志哲;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依法治税"在我国税法学以及税收实务界获得了广泛认同。通过法律话语分析可知,"依法治税"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我国形成的独特话语现象,其理论言说的话语主体为政府官员,其言说的内容是使用法律(包括政策)"治"理税收。这样一种自上而下加以推行的"依法治税"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初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随着"税收法治"的发展,"依法治税"理论言说开始式微,并且成为阻碍进一步推动税收法治的话语障碍。
2012年03期 v.14;No.81 52-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5K] [下载次数:5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张怡;谭志哲;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依法治税"在我国税法学以及税收实务界获得了广泛认同。通过法律话语分析可知,"依法治税"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我国形成的独特话语现象,其理论言说的话语主体为政府官员,其言说的内容是使用法律(包括政策)"治"理税收。这样一种自上而下加以推行的"依法治税"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初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随着"税收法治"的发展,"依法治税"理论言说开始式微,并且成为阻碍进一步推动税收法治的话语障碍。
2012年03期 v.14;No.81 52-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5K] [下载次数:5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孙莹;
"平等说"和"商品关系说"是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主流学说,二者都是继受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学说的结果。我国的"商品关系说"遵循了前苏联法的逻辑,即从价值规律出发来阐述民法存在的必要性和当事人的平等。"平等说"与"商品关系说"具有内在一致性。在否定民法是私法的历史条件下采纳这两种学说,是民法学界为在实质上为民法赢得地位,又能不至于引起思想大动荡的一种智慧之举。"商品关系说"固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但是,从历史合理性和人的需求角度来评价该学说,学术批评才可能具有"客观性"和"历史性"。
2012年03期 v.14;No.81 60-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下载次数:6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孙莹;
"平等说"和"商品关系说"是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主流学说,二者都是继受前苏联民法调整对象学说的结果。我国的"商品关系说"遵循了前苏联法的逻辑,即从价值规律出发来阐述民法存在的必要性和当事人的平等。"平等说"与"商品关系说"具有内在一致性。在否定民法是私法的历史条件下采纳这两种学说,是民法学界为在实质上为民法赢得地位,又能不至于引起思想大动荡的一种智慧之举。"商品关系说"固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但是,从历史合理性和人的需求角度来评价该学说,学术批评才可能具有"客观性"和"历史性"。
2012年03期 v.14;No.81 60-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下载次数:6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胡苷用;
商誉作为财产类型的一种,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践界都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与之类似的个人职业信誉是否应该单独地予以界定为财产,从而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应该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课题。婚姻应为夫妻双方分工合作,互惠共享的一个共同体,婚姻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个人职业信誉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012年03期 v.14;No.81 68-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下载次数:14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胡苷用;
商誉作为财产类型的一种,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践界都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与之类似的个人职业信誉是否应该单独地予以界定为财产,从而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应该说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课题。婚姻应为夫妻双方分工合作,互惠共享的一个共同体,婚姻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个人职业信誉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012年03期 v.14;No.81 68-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下载次数:14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于浩;
尼采思想肇始于18世纪欧洲现代性病入膏肓之际,企图通过对基督教——柏拉图主义独断论的批判,瓦解传统形而上学的二元世界,建立全面的未来哲学体系从而挽救哲学系统性的危机。尼采哲学思想中最为核心与艰难的"权力意志"和"永恒复返"学说共同构建了尼采思想的"高山"与"深渊"。本文将致力于揭开尼采隐微之术的层层面具,在一切价值重估的逻辑支撑点下,着重找寻而非搭建"高山"与"深渊"之间的桥梁。
2012年03期 v.14;No.81 76-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下载次数:103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 - 于浩;
尼采思想肇始于18世纪欧洲现代性病入膏肓之际,企图通过对基督教——柏拉图主义独断论的批判,瓦解传统形而上学的二元世界,建立全面的未来哲学体系从而挽救哲学系统性的危机。尼采哲学思想中最为核心与艰难的"权力意志"和"永恒复返"学说共同构建了尼采思想的"高山"与"深渊"。本文将致力于揭开尼采隐微之术的层层面具,在一切价值重估的逻辑支撑点下,着重找寻而非搭建"高山"与"深渊"之间的桥梁。
2012年03期 v.14;No.81 76-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下载次数:103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 - 王怀勇;曹琳;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场退出监管的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初期,在实践运行中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因此,在建设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背景下,对比总结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与资金互助社在经营管理和支农方式上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差别化的市场退出监管制度设计,无疑对回应新世纪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实践、完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012年03期 v.14;No.81 85-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下载次数:43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7 ] |[阅读次数:0 ] - 王怀勇;曹琳;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场退出监管的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初期,在实践运行中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因此,在建设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背景下,对比总结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与资金互助社在经营管理和支农方式上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差别化的市场退出监管制度设计,无疑对回应新世纪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实践、完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012年03期 v.14;No.81 85-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下载次数:43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7 ] |[阅读次数:0 ] - 李仲林;
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信贷供需市场,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其均衡水平和运行效率倍受政府和学者的关注。本文总结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微观参与主体的特点,并给出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形状,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交易成本和制度变迁对供给曲线的影响,进而认为政府的制度安排落脚点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和刺激供给。
2012年03期 v.14;No.81 93-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7K] [下载次数:23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李仲林;
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信贷供需市场,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其均衡水平和运行效率倍受政府和学者的关注。本文总结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微观参与主体的特点,并给出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形状,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交易成本和制度变迁对供给曲线的影响,进而认为政府的制度安排落脚点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和刺激供给。
2012年03期 v.14;No.81 93-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7K] [下载次数:23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廖中洪;
"检察建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新近确立的一种检察监督方式,从法律规定应当科学、合理,以及适应检察监督实践的角度上看,对于这种新的检察监督方式,立法上除了应当明确其个案监督的性质、基本特征外,还应当从"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与事项、"检察建议"程序上的强制力,以及赋予被建议方异议权等方面做必要的完善。
2012年03期 v.14;No.81 100-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下载次数:100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4 ] |[阅读次数:0 ] - 廖中洪;
"检察建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新近确立的一种检察监督方式,从法律规定应当科学、合理,以及适应检察监督实践的角度上看,对于这种新的检察监督方式,立法上除了应当明确其个案监督的性质、基本特征外,还应当从"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与事项、"检察建议"程序上的强制力,以及赋予被建议方异议权等方面做必要的完善。
2012年03期 v.14;No.81 100-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下载次数:100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4 ] |[阅读次数:0 ] - 唐力;
为解决非讼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非讼调解协议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不仅是对新形势下解决民事纠纷实践需求的回应,同时也从立法上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确保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实效性。
2012年03期 v.14;No.81 105-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下载次数:158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2 ] |[阅读次数:0 ] - 唐力;
为解决非讼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非讼调解协议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不仅是对新形势下解决民事纠纷实践需求的回应,同时也从立法上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确保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实效性。
2012年03期 v.14;No.81 105-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下载次数:158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2 ] |[阅读次数:0 ] - 段文波;
诉讼中当事人的身份有两种,作为辩论主体和作为证据方法。作为证据方法的当事人的陈述不是证据种类,而是证据资料。获得当事人陈述的证据调查方法即当事人询问之下,准用证人询问的方法,甚至可以对质。随着时代发展,当事人作为证据的身份会逐渐受到重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价值也会不断攀升。
2012年03期 v.14;No.81 112-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K] [下载次数:6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7 ] |[阅读次数:0 ] - 段文波;
诉讼中当事人的身份有两种,作为辩论主体和作为证据方法。作为证据方法的当事人的陈述不是证据种类,而是证据资料。获得当事人陈述的证据调查方法即当事人询问之下,准用证人询问的方法,甚至可以对质。随着时代发展,当事人作为证据的身份会逐渐受到重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价值也会不断攀升。
2012年03期 v.14;No.81 112-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K] [下载次数:6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7 ] |[阅读次数:0 ] - 马登科;
在法定顺序主义下,主张已经固定,有完善系统的审前程序,实行证据同时提出主义和逾期失权制度则有其合理基础。在自由顺序主义中,无审前程序固定主张和争点,则只能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无法集中审理和诉讼拖延的弊端决定着其让位于增设审前程序后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不像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不能随意证据失权,只能实行相对温和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但也需相应完善审前程序。
2012年03期 v.14;No.81 116-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K] [下载次数:101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3 ] |[阅读次数:0 ] - 马登科;
在法定顺序主义下,主张已经固定,有完善系统的审前程序,实行证据同时提出主义和逾期失权制度则有其合理基础。在自由顺序主义中,无审前程序固定主张和争点,则只能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无法集中审理和诉讼拖延的弊端决定着其让位于增设审前程序后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不像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不能随意证据失权,只能实行相对温和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但也需相应完善审前程序。
2012年03期 v.14;No.81 116-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K] [下载次数:101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3 ] |[阅读次数:0 ]
- 纪虎;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2012年03期 v.14;No.81 121-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下载次数:26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纪虎;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2012年03期 v.14;No.81 121-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下载次数:26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陈世伟;
我国现行法学高等教育模式并不明确,使得法学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存在着目标设定、发展模式的宏观混同以及教学方式、内容微观重叠等诸多积弊。厘清二者的关系既是提升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质量之必须,又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之前提。建议首先明确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合理引入司法实务训练,并以完善我国既有司法考试制度为基轴,进一步厘定法学本科与研究生教育的关系。
2012年03期 v.14;No.81 126-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下载次数:2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 陈世伟;
我国现行法学高等教育模式并不明确,使得法学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存在着目标设定、发展模式的宏观混同以及教学方式、内容微观重叠等诸多积弊。厘清二者的关系既是提升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质量之必须,又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之前提。建议首先明确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合理引入司法实务训练,并以完善我国既有司法考试制度为基轴,进一步厘定法学本科与研究生教育的关系。
2012年03期 v.14;No.81 126-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下载次数:2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 康添雄;周江;
由于司法制度的结构特征及历史原因,判决书在知识产权法学日常教学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建立、司法充分公开和判决书质量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将判决书引入知识产权法日常课堂教学则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文本阅读、情景再现和证据收集印证、形成判断和法律适用等环节,从而实现判决书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具体的教学设计。为切实保障这一教学设计的实现,还需要教学单位在课时、激励机制和硬件设施等教学辅助条件上进行配套。
2012年03期 v.14;No.81 131-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下载次数:28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康添雄;周江;
由于司法制度的结构特征及历史原因,判决书在知识产权法学日常教学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逐步建立、司法充分公开和判决书质量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将判决书引入知识产权法日常课堂教学则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文本阅读、情景再现和证据收集印证、形成判断和法律适用等环节,从而实现判决书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具体的教学设计。为切实保障这一教学设计的实现,还需要教学单位在课时、激励机制和硬件设施等教学辅助条件上进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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