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刊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主办: 西南政法大学
周期: 双月
出版地:重庆市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8-4355
CN: 50-1024/C
国内邮发代号:78-225
复合影响因子: 4.007
综合影响因子: 1.629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创办于1999年,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以法学为主的综合性社科学术刊物,系双月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为黄忠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为黄忠教授,副主编为张震教授、徐忆斌教授、陈伟教授、陆幸福教授、武晋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要栏目有: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立法学研究、民法典适用、刑事法治前沿、市场经济与法治、数据与个人信息法治、人工智能法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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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治专题

  • 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交互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龙卫球;邰江丽;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深度嵌入广泛的社会经济场景,其与用户高频交互的应用特性,导致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呈现特殊性与复杂性。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与用户交互过程中,带来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风险。另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用户交互技术机制本身,还会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则适用的难度。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用户交互场景下,具有对数据尤其是其中个人信息和隐私高度依赖的技术特点,使得上述风险与挑战的发生本身具有“技术必然性”,并随着交互场景不断丰富而呈现“现实多样化”特征。为此,当前在践行人工智能积极发展观的前提下,应当正视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交互的技术逻辑,有必要引入“技术—规则—用户”协同保护框架,合理应对上述风险与挑战,推动人工智能从“技术突破”到“社会经济价值”的转化。具体对策包括:提升安全技术与治理能力,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性基础规范,增强用户在与大模型交互场景下的保护意识与能力等。

    2025年05期 v.27;No.161 3-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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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来源治理

    谷川;

    训练数据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构建与优化的关键要素之一,也是模型内容生成品质与可信性的前提与保障。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对数据规模性与多元化的利用需求,有必要解决训练数据在不同来源场景下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未来应当通过协调、改进或优化个人数据权益、作品数据版权以及企业数据权益等既有制度安排,最小化数据权益保护与创新利用的负外部性影响,以促进在模型开发与权益保护之间形成新的利益平衡。在保护数据既有权益的同时,法律亦应公平拓展数据资源在模型构建与优化中的潜在利用空间,为模型开发者获取来源数据提供必要的可行路径。

    2025年05期 v.27;No.161 13-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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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适用专栏

  • 论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以房抵债问题

    谭启平;达燕;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合同功能为内在依据、以缔约时间为外在标准,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规定。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其在破产前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应依据司法解释的基本逻辑,结合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予以分析。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应按照让与担保方式处理,以是否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为标准来判断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仅承认办理预告登记情形下的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对于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须就新债与旧债的履行顺序、管理人对以房抵债协议的履行选择权、旧债的诉讼时效等问题予以澄清。以房抵债协议中的债权人因不具备商品房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不能以商品房消费者身份主张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但在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可以普通房屋买受人或者以房抵债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债权优先于其他一般金钱债权。

    2025年05期 v.27;No.161 30-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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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内部失权

    聂卫锋;

    在按份共有人的共有份额对外转让时,针对多个按份共有人竞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原《物权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原《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4条创立了“比例分割”规则,《民法典》第306条第2款接续强化了该规则。“比例分割”规则违背了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目的,不合比例地过多限制了共有份额出让人的权利自由,不符按份共有制度的规范旨趣。“比例分割”规则背后的“立法上的统一性”理由,混淆了不同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目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按份共有人之间属于“内部失权”,共有份额出让人在共有人内部自由选择交易对象,才是按份共有人竞争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较为符合法理的解决方案。《民法典》第306条第2款的裁判适用应当朝着有利于简化共有关系的“转让人对内自由转让”的方向加以解释。

    2025年05期 v.27;No.161 44-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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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的构造类型与法律效果

    林婉婷;汪洋;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有三种不同的构造类型:借贷合同与债权让与担保合同联立;债权买卖合同与保证合同联立;债权买卖合同与回购合同联立。《民法典》第766条是对第一种构造方式的规范和回应,若无特别约定,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分别同时主张追索权与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的超出保理融资款本息总额的部分,应当清算返还。在后两种构造情形中,保理人完全受让应收账款债权,可以就应收账款债权的全部数额获得清偿。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追索权时,该权利的行使范围需要受到金融贷款利率的限制。保理人追索权的行使顺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若无约定,保理人在应收账款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能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保证责任或回购责任。

    2025年05期 v.27;No.161 60-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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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执行裁定分类研究

    吴英姿;

    民事强制执行裁定数量多、范围宽,贯穿执行各个阶段,并呈多元化发展样态。其中不乏以判断实体问题为主、依据实体法作出的执行裁定。司法拍卖成交裁定等执行裁定还有直接导致权属变动的法律效力,突破了传统民事裁定的制度逻辑。现行法上单一的裁定程序不能满足正当程序要求,也暴露出审判权与执行权界限的模糊地带。以实现审执精准分离为目标,以裁判对象属性与法律依据为基础分类标准,结合程序保障要求、裁定效力和救济方式,可以对民事执行裁定进行分类,继而对不同类型执行裁定进行裁判权配置,再按照程序相称原理完善程序规则。一般程序性事项裁定由行使执行权的主体在执行实施程序中直接作出。重大程序事项和一般实体事项裁定由行使执行权的主体适用执行裁决程序作出。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执行裁定应当交由行使审判权的主体适用略式程序作出,并建立审判与执行协同机制。

    2025年05期 v.27;No.161 75-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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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研究

  • 立法方法论的两种立法思维及其选择

    宋方青;刘永胜;

    传统法理学对立法方法论的忽视由来已久。立法的理性源于立法者思维方式的逻辑性,后者是建构立法方法论的理论主线。自然法学将立法看成演绎推理,认为立法思维呈现为从大前提、小前提到结论的三段论。这一观点背离了立法的实践特征和逻辑属性,无法形成科学的立法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一般地揭示了立法过程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和“分析与综合”方法,指引立法者遵循“开始—进展—目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思维去发现和证成法律。正确把握和运用辩证的立法思维,立法者既要在认识上避免形式主义的误区,也要在实践中谨慎进行价值衡量,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2025年05期 v.27;No.161 94-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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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 论以征收实施单位名义缔结的征收补偿协议的效力

    刘欣琦;

    在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中,依法有权缔结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仅为政府及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然而实践中,却存在大量以征收实施单位名义缔结的征收补偿协议。此类协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相对人通常从公法的角度主张缔约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认为补偿协议应属无效;而人民法院则以民法中的委托或追认制度为理论依据,认可协议的效力。由于征收补偿协议兼具契约性与行政性,单一的公法规范思路或私法规范思路均无法平衡交易稳定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冲突。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可引入混合审判路径,以隐名代理制度为理论基础解决协议的效力性问题,以主体瑕疵未达到“重大且明显违法”为理论基础解决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后,宜作出确认“违法但有效”判决,既从实质上维护协议的稳定,又起到监督行政行为的作用。

    2025年05期 v.27;No.161 108-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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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规范解释

    王郁茗;何庆仁;

    在对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解释时,必须关注本罪的完整不法样态。从法益论入手难以得出客观、规范的解释结论。职务侵占罪的完整不法样态,是行为人在一定程度上以单位“自己人”的身份与单位处在一种特别的社会财产关系中,并利用这种关系对单位财物进行侵吞。据此,行为人利用基于其职务的客观内容而形成的一切机会,都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查这一要件时,应首先确定行为人所承担的职务的具体内容,以及该职务是否涉及单位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然后判断行为人所利用的机会是否是基于其职务的客观要求而形成的,最后审查行为人实际侵吞、窃取和骗取的财产是否属于与其职务相关的特定财产。

    2025年05期 v.27;No.161 120-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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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前沿

  • 预备行为犯罪化立法的限度

    郑二威;

    刑法立法中的预备行为犯罪化,存在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两种模式,以及形式预备犯与实质预备犯两种方式。总则规定模式和形式预备犯方式体现了对预备行为的原则性处罚立场,但对预备行为的处罚应转换为分则规定模式,并采用实质预备犯的方式予以规定。实质预备犯应关联后续犯罪目的,其中的预备行为应与实行行为紧密相连。在具体应用时,应当慎用兜底条款,并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侵害重大法益的场合,从而实现对预备行为犯罪化的合理限制。

    2025年05期 v.27;No.161 131-1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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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社会科学类鉴定意见的司法适用

    步洋洋;

    基于社会科学知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现有鉴定体系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型证据等现实语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0条规定了专门性问题报告类证据,这类证据与传统的自然科学类鉴定意见不同,大多属于社会科学类鉴定意见。刑事司法实践中,社会科学类鉴定意见的司法适用始终面临规范来源的效力层级较低、证据属性的适用疑义,以及审查认定流于形式等现实问题,掣肘其证据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消解此类问题,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应当调整刑事证据种类的立法范式,在明确社会科学类鉴定意见之证据属性的基础上,将其与传统的自然科学类鉴定意见统一为专家意见,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审查机制,以此完善此类证据的司法适用。

    2025年05期 v.27;No.161 147-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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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聚一流学者 传播一流学术 建设一流学科

    <正>近日,校长林维教授主编的英文刊物SWUP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Review(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律评论)由Wells Information Services Inc.(USA)正式出版,并同步上线(https://qks. swupl. edu. cn/sstlr/)。本刊旨在搭建科技法学中外合作交流的平台,更好传播中国在科技法领域的理念、政策和实践成果,从而为全球科技法学学术体系的发展贡献智慧。创刊号设置了金融科技的法律规制、个人信息保护、中国互联网司法研究等专栏,收录了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教授以及杭州互联网法院实务专家的研究成果8篇。此外,本刊还特别收录了中国互联网司法十大典型案例(2023-2024)。

    2025年05期 v.27;No.161 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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