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刊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Swupl
主办: 西南政法大学
周期: 双月
出版地:重庆市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8-4355
CN: 50-1024/C
国内邮发代号:78-225
复合影响因子: 3.043
综合影响因子: 1.144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创办于1999年,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以法学为主的综合性社科学术刊物,系双月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为黄忠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为黄忠教授,副主编为张震教授、徐忆斌教授、陈伟教授、陆幸福教授、武晋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要栏目有: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立法学研究、民法典适用、刑事法治前沿、市场经济与法治、数据与个人信息法治、人工智能法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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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研究

  •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激励机制的规范困境与优化路径

    郑妮;周春光;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激励机制予以激活和推进。通过考察《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激励机制的相关规范,发现其呈现出激励型条款类型化设置不足、对私人实施的保障存在纰漏、缺乏评估与反馈的规范设置及激励机制参与主体多元性欠缺等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激励机制的宏观体例设计应发挥规范引导效能,在贯彻多元协同激励理念并廓清其与地方性立法功能分工的基础上,在微观路径方面,补充激励型条款的类型化设置,采用私人实施激励条款的规则设计,增设法律评估与反馈机制,采取激励机制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安排。

    2025年02期 v.27;No.158 3-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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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家精神动态性与公司控制权调适的共轭演进

    沈云樵;谢梓菁;

    我国《公司法》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立法目的之一,彰显了激发经济发展创新活力的立法导向,但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极具抽象性,在现有公司法体系中难以界定,亦无须界定。在法经济学视角下,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以达到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弘扬企业家精神,公司治理模式需要走向企业家中心主义。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主观条件,以公司控制权激励为客观条件,通过二者良性的互动演进才能激发市场活力。我国需要在中国特色语境下,重视企业家精神与公司控制权的互动调适,以缓和弘扬企业家精神过程中公司控制权规范群的内部张力,从而在企业家精神的激励和约束中寻求平衡。

    2025年02期 v.27;No.158 15-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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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行为正当性认定中比例原则的限缩适用

    张煜琦;

    面对竞争行为正当性认定规则供给滞后的现实困境,不少学者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适用中引入比例原则,以判断竞争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然而,比例原则的整体性适用存在较大的“假阳性”风险,可能会误导司法裁判,导致“泛干预主义”。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比例原则不适用于“权利—权利”场景,其子原则与竞争评估之间也存在内生性矛盾,整体性适用比例原则明显抵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规制范式。均衡性原则作为比例原则效率性的核心体现,适合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认定,且已经具备充分的实践基础。限缩比例原则适用的具体方式是,将均衡性原则作为竞争行为正当性认定的核心准则,并结合“识别+分析”路径在个案中展开。

    2025年02期 v.27;No.158 28-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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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

  • 生育权的规范构造与制度调适

    谢郁;

    我国生育权功能已从批判转向指导与完善生育制度,急需建构其规范结构以处理当前面临的生育权利冲突,完成生育制度调适。为此,在对生育权作宪法证立与融贯解释的基础上,更新生育权的分析范式。根据生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的意志作用不同、权利客体的生育能力与生育行为规范意涵差异,可形成四项生育权能,从而规定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生育保障获得权为生育保障与生育激励机制的创设与实现提供了权利基础。另外,在法律权利化过程中,生育制度的功能实现必须围绕子女抚育、家庭结构以及生育合意成本方面展开,完成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向,以在承载生育权的基础上实现其制度目的。

    2025年02期 v.27;No.158 40-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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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部门协同合法性判断:学理认知与标准构建

    娄金炜;

    随着跨部门协同成为当代行政活动中的一种常态,构建一种更具整体性和全局性的合法性判断标准以适应协同特征变得尤为必要。现有理论,尤其是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理论,在应用于合法性判断时,暴露出在理论预设、适用场域、行为形式以及关联关系考察等方面的局限性。因此,借助行政过程论来深化对跨部门协同的学理认知,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合法性判断的新标准,则具有一定可行性。行政过程论以其全面考察与动态考察两种核心方法,可以把跨部门协同的法治要素划分为基础要素与关联性要素。在此学理认知基础上,构建以基础要素合法性、关联性要素合法性及衡量机制为核心的三阶合法性判断标准。

    2025年02期 v.27;No.158 56-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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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腐败域外管辖的学理重构与机制建设

    王玉婷;

    近代以来,属地原则是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的基础法律依据。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属地原则难以适应跨境腐败治理的现实需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为各国针对跨境腐败的管辖权的域外拓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域外管辖本身依旧存在合法性困境,因其产生的管辖冲突不仅对国际秩序造成冲击,还可能对私人权利造成不当损害,违背法治原则。鉴于此,在拓展域外管辖权时,国家应合理约束其管辖权,完善跨境腐败管辖协调与合作机制,并以正当程序保障跨境腐败域外管辖的实施。在反跨境腐败法立法中,我国可通过“实质联系”的方法拓展针对跨境腐败的域外管辖权,同时切实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的相关义务,进一步完善跨境腐败治理的机制建设。

    2025年02期 v.27;No.158 70-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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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异议救济模式及其转变

    李清龙;

    2018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确立缺席审判制度的同时,为对被追诉人的缺席审判进行“补偿”,规定了在裁判生效后、交付执行刑罚前,被追诉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该规定创造了一种针对刑事裁判的新救济方式,即“异议救济”。当前的“异议救济”属于“非限制型异议救济”模式,这既是基于反腐败政策目标导向下的规范因应,也是改善刑事诉讼结构失衡状态的必要之举。但在权力控制功能的发挥、救济体系的稳定,以及法规范的和平性实现等方面,“非限制型异议救济”具有明显的制度性风险。未来,应实现从“非限制型异议救济”到“限制型异议救济”的转向,构建起专门针对异议权的司法审查制度,根据不同的异议形态确定不同的审查路径和程序类型,推动“异议前置”条件的理性实现,同时,优化“异议救济”程序与再审的体系关系,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025年02期 v.27;No.158 88-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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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前沿

  • 数字金融刑事风险的全周期防控

    童德华;刚青卓玛;

    数字金融业务模式的创新具有业态数字化、架构网络化和业务去中介化的特征。在网络信息技术的影响下,技术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的叠加共振诱发了数字金融风险。数字技术与金融业务的结合,使金融犯罪的发生机制、行为模式及关联犯罪的范围都发生了变化。为有效应对数字金融刑事风险的扩散,应当以安全与创新自由有机融合的理念为指引,实现数字金融刑事风险防控的理念转型。数字金融刑事风险全周期防控体系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层面进行构建。事前通过统筹国家监管、行业自治和企业自律,形成多主体参与的动态协同监管体系;事中以外部性解释资源保障数字金融刑法解释的能动性转向;事后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推进数字金融风险的源头治理。

    2025年02期 v.27;No.158 104-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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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玩忽职守罪中“职责义务”的构造与识别

    贾健;荣冲;

    职责义务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对职责义务的识别存在具体内涵不清、责任中心不明、归责过程混乱等问题。职责义务的识别应当充分考虑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的价值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从明确性原则的形式侧面和事务相关性的实质侧面分析职责义务的基本构造。玩忽职守罪中职责义务的识别,既不能单纯依赖职务身份的形式标签,也不能仅以损害后果作出被动回应,而应立足职责义务的基本构造,通过明确职责标准、履职要求、效力层级、冲突解决规则的方式,避免抽象推定和主观裁量,同时细化对核心事务、流程性事务和延伸事务的责任划分。

    2025年02期 v.27;No.158 117-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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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个人信息法治专题

  • 多元治理背景下个人信息“知情同意规则”的缓和机制

    赵申豪;

    《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采取了“强保护模式”。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具有极强的支配力,这虽然为信息主体提供了周全的保护,但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自由流通的制度成本。相较于国家强制力,声誉机制、面子机制等非正式社会控制方式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在我国执法资源短缺的背景下,它们可以作为辅助性社会治理手段来减轻公权力机关的执法负荷。然而,个人信息的“强保护模式”阻碍了信息传递,从而压缩了以信息传递机制为基础的声誉机制与面子机制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多元的社会治理体系。为此,有必要通过限制“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范围来缓和个人信息保护与非正式社会控制间的紧张关系。在解释论上,《民法典》第998条可作为限制“知情同意规则”的法律依据。对于因社会治理需要而实施的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即使其没有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也不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裁判者在综合权衡行为目的、影响范围等因素后,仍可认定其不构成个人信息侵权。

    2025年02期 v.27;No.158 129-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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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人设”网络营销行为的法律规制

    邱威棋;

    虚假“人设”网络营销行为指网络博主通过虚构“人设”身份,利用编造“故事”等不当内容营销方式,以直播、视频、博文等网络传播方式为载体,以显性或隐性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相关商品(服务)的不诚信营销行为。该行为具有显性与隐性两大类型,产生了损害同业竞争者与消费者权益、扰乱网络营销市场秩序等危害。现有的以行政监管、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制,在规制范围上存在局限,且未能形成协同共治格局。未来应增加以“公权力机关市场监管—平台双维监管—网络博主自我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多元主体协同规制路径,以此有效规制虚假“人设”网络营销行为,促进短视频营销、网络直播带货、“种草”营销等数字经济新营销模式向善发展。

    2025年02期 v.27;No.158 143-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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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聚一流学者 传播一流学术 建设一流学科

    <正>《认同与共识:国家文化安全史略(中国古代从夏到清)》是2024年东方出版社出版的国内首部关于“国家文化安全史”的著作。该书由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樊伟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龙大轩教授等人共同编写。全书讲述了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思想和制度发展史,将中国自夏商周以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思想和实践进行了梳理和探讨,探究了在数千年的发展历史中,中华民族国家文化安全的“认同与共识”,填补了系统研究中国数千年国家文化安全史的空白。

    2025年02期 v.27;No.158 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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