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刊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主办: 西南政法大学
周期: 双月
出版地:重庆市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8-4355
CN: 50-1024/C
国内邮发代号:78-225
复合影响因子: 3.043
综合影响因子: 1.144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创办于1999年,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以法学为主的综合性社科学术刊物,系双月刊,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为黄忠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为黄忠教授,副主编为张震教授、徐忆斌教授、陈伟教授、陆幸福教授、武晋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要栏目有: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立法学研究、民法典适用、刑事法治前沿、市场经济与法治、数据与个人信息法治、人工智能法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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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深化仲裁制度改革

  • 论我国境外仲裁机构准入制度的完善

    肖永平;陈力;秦红嫚;

    我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86条将境外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限定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未能回应当前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亦可能削弱我国仲裁市场的开放程度与国际竞争力。为克服该制度局限,我国应继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范围内推动试点工作,引入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落地,强化区域性仲裁中心建设,并通过设立代表处或案件管理办公室等方式,提高本地化服务水平,推动仲裁国际化发展;明确非商业存在情形下的“自由准入”机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降低准入门槛,提升我国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吸引力。为此,建议删除《仲裁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86条关于地域限制的规定,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业务机构,并按照我国《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的规定来设立,使境外仲裁机构在华业务机构与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相同,为境内外仲裁机构在我国仲裁市场提供公平竞争机会;同时,厘清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受案范围和管理权限。

    2025年03期 v.27;No.159 3-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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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的本质、涉外仲裁的特质与我国涉外仲裁立法改革

    石现明;张耀璇;

    遵从仲裁的本质属性,是仲裁法治建设的基本逻辑。我国《仲裁法》修订,应当围绕仲裁的契约性和司法性之双重性质展开。基于仲裁的契约性,应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以立法填补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缺漏。基于仲裁的司法性,应界定立法干预和司法审查的范围与界限。涉外仲裁本质仍是仲裁,我国涉外仲裁立法改革应在遵循仲裁的本质属性基础上顾及涉外仲裁的特殊性,坚持走国际化道路,提升我国涉外仲裁制度的国际化水平。在宏观层面,应当树立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打造一流国际仲裁机构的目标,坚持统筹国内仲裁法治建设和涉外仲裁法治建设。在微观层面,应当适度扩大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引入“仲裁地”概念和制度,承认临时仲裁,完善司法审查制度等。这样才能设计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涉外仲裁法律制度,以制度优势提升我国涉外仲裁的国际竞争力。

    2025年03期 v.27;No.159 23-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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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法》修订视域下仲裁地入法问题研究

    张春良;侯中敏;

    仲裁地是仲裁的本座,但我国《仲裁法》未作规定。为解决仲裁地缺位产生的诸多难题,我国经历了仲裁机构地的替代、机构地与仲裁地的并存,以及仲裁地为主的务实转变。由于对仲裁的法律适用、裁决国籍、司法审查发挥着广谱功效,尤其能破解我国高水平开放中临时仲裁的入法、仲裁“引进来”和“走出去”等实践难题,仲裁地在我国应予入法。从比较法考察和仲裁实践经验观之,我国《仲裁法》最新修订草案拟增设的“仲裁地”规则仍存局限。在仲裁地入法的中国进路上,我国可考虑在总则中进行确认;区分当地仲裁和涉外仲裁分别构建以法定和约定为主的确认机制;秉持系统观念,通过规则着力完善并明确仲裁地在法律适用的连结因素、裁决的国籍确认、裁决的国际流通、司法审查的管辖标准和临时仲裁的制度补足等五大方面的基础地位。一流的仲裁地及其规范供给是仲裁强国的标配,我国仲裁地的妥善入法将有力促进中国从仲裁大国向仲裁强国的转变,为中国式现代化谱写好“仲裁华章”。

    2025年03期 v.27;No.159 38-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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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

  • 公法教义体系下的比例运算之检讨与超越

    王本存;

    公法教义体系下的比例运算是最典型的公法方法。这套方法秉持安定性、个人价值与秩序调控的价值理念,并立足于对公法的自然规律式认知。通过对它们的检讨,可以发现公法的自治体系并不存在。由此可谨慎地提出公法方法的可能前景:公法方法不仅要提供公法实施的技术,也要提供制度设计的知识与技术;不仅要重视体系思维,还要注重决疑法,并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2025年03期 v.27;No.159 53-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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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权限制的宪法释义学重构

    游伟;

    宪法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享有立法权提供了规范依据,我国财产权既不属于宪法保留,也不完全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在立法主体多元且立法事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行政立法对财产权作出公益征收之外的其他限制具有宪法上的依据和空间。财产权限制的具体类型可分为课予金钱负担、征收征用、立法形成、社会义务、类似征收之侵害,通常情况下课予金钱负担、社会义务、立法形成以及具有征收效力之侵害无须给予公民补偿,只有在其超出了特定公民必须忍受的限度时才给予补偿。为防止众多法律规范过度限制财产权,宜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限制财产权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对法律之下的规范性文件限制财产权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5年03期 v.27;No.159 6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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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适用专栏

  •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体系研究

    张永;

    监护权是典型的身份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受侵权法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关系侵害监护人的监护权、其他近亲属的亲属权及被监护人人身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有多种表现形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需满足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监护人及近亲属恢复监护关系的费用是否合理需要综合判断,对合理费用应予赔偿。被监护人于脱离监护期间死亡,监护人及近亲属可主张赔偿人身损害及奔丧费用损失。该行为严重破坏亲子关系及其他近亲属关系,近亲属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该行为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特殊情形可延长最长时效期间。恢复监护关系请求权是绝对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025年03期 v.27;No.159 78-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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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订立中形式主义规则的商事化缺陷及其补足

    刘振轩;

    为鼓励和促进交易,《民法典》在合同订立制度中充分彰显了合同自由原则,但在具体规则的理解和适用中仍然存在以外观型形式和内容型形式来判断合同效力的“形式主义”问题。无论是考察合同效力判断的历史流变,还是聚焦现代法律规则的具体呈现,合意主义都被视为基于商事化目的来弥补形式主义缺陷的产物。从解释论角度来看,应明确形式强制的规范群在以合同自由为原则的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对相应的规范群进行目的性限缩,扩大合意主义的适用范围。对于规范目的表达不完善及在适用中容易产生偏离的形式主义规则,应以合意主义为基础而建构的内部体系作为解释标准,并通过法律更正和漏洞填补方式予以约束。

    2025年03期 v.27;No.159 97-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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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行使效果之省思

    夏璇;

    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情形下,“优先受偿”原则并不符合代位权实现的客观状态,单一债权人尽管可以直接接受代位债权,但代位权诉讼本身并不具备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而是债权人实现债权时没有他人与其共享代位债权的结果。通过审视多数债权人权利主张场景下代位权诉讼效果的动态实现过程,以及综合考虑代位权诉讼行使效果与诉讼标的、诉讼形态等民事诉讼诸理论的衔接,可以明确“入库规则”更贴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实际效果。在多数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代位权人债权的实现可能会出现执行程序与保全措施、破产程序的竞合,此时代位权人需要通过参与分配或企业破产程序,将代位债权按照特定的原则进行分配,才能最终实现其债权。

    2025年03期 v.27;No.159 108-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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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公司决议撤销诉讼中重复形成决议行为之规制

    李享;

    公司决议撤销诉讼是为保障股东权利和公司合法经营而采取的司法干预措施。但是在实践中,公司有权机关在撤销决议的判决生效后再度作出与先前被撤销决议内容一致且存在相同瑕疵决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重复形成决议问题。重复形成决议行为之所以应当被规制,是因为其实质剥夺了公司决议撤销诉讼中股东的胜诉利益,并减损了公司决议撤销诉讼的司法价值,破坏了法的安定。重复形成决议行为的规制涉及诉讼标的、既判力的作用形态、判决理由判断之于后诉的拘束力等问题。对生效判决中的撤销事由判断,在以重复形成的决议为审理对象的后诉中应当具有通用力。应将前诉对撤销事由的判断作为法定争点,通过构筑法定争点通用力体系,赋予其在审理重复形成决议效力在后诉中的通用力。通过采取在后诉中径行认定重复形成决议存在撤销事由的方式,可以缩短后诉的审理进程,以达到规制重复形成决议之目的。

    2025年03期 v.27;No.159 119-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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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前沿:刑事证据法学研究

  • 刑事一体化视角下构成要件证明功能的理论反思

    吴桐;

    “构成要件是刑事诉讼指导形象”的论断将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明的紧密关系视为联结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桥梁”,其既描绘了实体犯罪论的程序法面相,也成为阶层犯罪论优越性的有力论据。无论是在实体法中还是在程序法中,赋予构成要件证明功能的合理性均有待商榷。构成要件的规范解释属性与案件事实认定、构成要件的推定功能与证明责任分配,以及构成要件的位阶性与证明标准层次化均不具有主张者所描述的紧密关系。阶层犯罪论与平面犯罪论的理论争鸣应体现在以价值评价为核心的刑法规范解释当中,而非动态的诉讼证明活动中。现有学说将构成要件理论从实体法延伸至程序法的做法,不仅造成了认识论和价值论在刑法学研究中的抵牾,也忽视了诉讼证明的独特属性。在刑事一体化的研究中,应避免犯罪论的过度扩张,注重刑法学研究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之间的问题意识互动,而非解决方案互通。

    2025年03期 v.27;No.159 133-1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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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证人意见证据排除规则的本土化改造

    王彪;

    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普通证人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得以确立。意见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研究表明,辩护律师对该规则重视不足、法官适用该规则欠规范及法官对该规则的适用与否不作说理等问题,导致该规则的运用存在困境,普通证人意见证据排除规则面临被虚置的危险。我国目前缺乏保障普通证人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有效运行的制度环境,也缺乏适用该规则的动力。将来,应当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将普通证人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改造为证明力提示性规则。为防止改造后的普通证人意见证据排除规则空洞化,应当在确保证人出庭的基础上,强化判决书说理和司法责任追究。

    2025年03期 v.27;No.159 147-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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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聚一流学者 传播一流学术 建设一流学科

    <正>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日益凸显。为破解这一难题,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学者,历时八年推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法译丛》。本套译丛填补了国内此类译作的空白,译介了“一带一路”沿线的希腊、巴基斯坦、匈牙利、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澳大利亚、以色列、捷克、罗马尼亚、斯里兰卡十个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据各国相关法律制度最新文本对此前的译文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与表述优化,同时补充了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以译序的形式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了整体的勾勒与介绍。

    2025年03期 v.27;No.159 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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