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The Effect of Company's Guarantee
崔建远;刘玲伶;
摘要(Abstract):
《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当实际决议的机关与章程不一致时,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应当认为随着对"推定通知理论"和"越权理论"的抛弃,公司章程的公开行为本身不构成第三人知道的证据,第三人对公司章程不负有审查义务。进而需要区分公司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的法律效力,不能以担保决议违反章程为由主张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两者之间无效力牵连。当章程对担保"沉默"时,我国采行"股东会中心主义",应当运用"营利性"原则将董事会的决议权限定在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之内。董事、经理擅自对外担保构成无权代理,未经公司追认对公司不生效力,应当自行承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关键词(KeyWords): 对外担保;公司章程;审查义务;效力牵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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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崔建远;刘玲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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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在1986年牛津大学的Dan Prentice博士奉英国政府之命向其提交的《越权理论修改咨询报告》中已经提出,第三人无义务查询董事会或董事的权限或章程的内容,并且这应当扩及到公司的其他登记文件。(笔者译.Nicholas Bourne.Essential Company Law[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25.
- ③德国法学家卡尔.拉伦茨指出:“应该将决议从合同中分离出来。……决议不调整团体(即全体成员)或法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要调整这种关系,必须以全体成员的名义或以法人本身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法律行为。”参见: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下册)[M].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33.
- ①笔者上网搜索了数个地方政府网站所提供的公司章程范本,无一例外均不涉及担保问题。例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提供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资料来源:http://www.1601315.com/down/zhangc;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9月提供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资料来源:http://www.hunan.gov.cn/qy/bszl_qy/pczx/zcfg_pczx/200607/t20060707_40249.htm;云南省政府网站2006年提供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资料来源:http://www.yn.gov.cn/yunnan,china/77406726696992768/20060913/1103483.html,访问时间:2008年1月12日。
- ①我国台湾地区虽采取“多元代表制”(即董事有数人者,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代表与代理固不相同,惟有关公司机关之代表行为,解释上应类推适用关于代理之规定。”参见: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M].北京:中国政法出版社,20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