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论文撤销制度的引入和本土化改造——兼论学术不端行为治理体系的完善Introduction and Localization of the Articles Retraction System: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Academic Dishonorable Behavior
李晓锋;
摘要(Abstract):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我国还处在制度不断完善的阶段。学术不端行为在当前社会公众越来越予以关注并监督的大背景下,仍然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在于现存制度存在缺陷,而直接原因在于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当前我国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制裁"仍属于道德层面的泛泛谴责,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并未建立。我国学术共同体应深入地思考现行学术不端行为监管防控体制,通过立法明晰行政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职责,引入并结合中国实际发展出自己的学术期刊论文撤销制度,真正建立起学术团体—出版主体—学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KeyWords): 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共同体;期刊出版;论文撤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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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李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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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新华网.《晶体学报》论文风波调查两年产70篇论文背后[EB/OL].(2009-12-30)[2016-09-30].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9-12/30/content_127258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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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陈国剑,王振铎.撤销论文制度及出版伦理建设问题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5(5):13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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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赵河雨.爱思唯尔因同行评审造假撤销中国9篇论文[EB/OL].(2015-10-15)[2016-09-30].http://www.edu.cn/rd/zi_xun/201510/t20151015_1326685.shtml.
- (1)有研究者通过梳理董鹏已发表的论文,发现董鹏的“研究”领域竟涵盖了现代物流、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学、美学理论、古代文学、心理学、电影戏剧等多个领域,他还虚构了论文合作者,例如南开大学文学院副教授赵雪琪博士、北京大学张伟,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陈智慧、北师大心理学院讲师郑慧敏博士等人,均在董鹏涉嫌抄袭的文章中以合作者身份出现。事件曝光后,上述高校均回复“查无此人”。部分论文还大肆伪造、篡改国家科研课题。但由于董鹏本人并非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很难被追责和惩处。(参见:中国新闻网.起底“论文大神”董鹏:文章是抄的,身份是假的[EB/OL].(2016-09-08)[2016-09-30].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9-08/7997601.shtml.)
- (1)笔者以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学术共同体成员在研究计划、科学活动、学术研究与成果评价的过程中通过观点剽窃、论文抄袭、实验数据以及观点论据造假、科学欺诈、捏造伪造学历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旨在粉饰自身的科研成果的其他违背科研诚信原则之行为。
- (1)具体内容参见:中华网.美国知名论文抄袭检测网站曝光巴西敛财SCI杂志大量刊登涉嫌造假的中国学术论文[EB/OL].(2016-09-23)[2016-09-30].http://culture.china.com/11170626/20160923/23626721_all.html.
- (2)具体数据,参见:科学网.OA期刊“中国版面费”争议[EB/OL].(2016-02-26)[2016-09-30].http://www.medsci.cn/article/show_article.do?id=ab0b638e944.
- (1)参见:陈国剑,王振铎.撤销论文制度及出版伦理建设问题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5(5):137-144.
- (1)参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2条。
- (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29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 (1)以上五个要点中,第二和第三点没有法律风险,实践中也便于操作,我们可以参考爱思唯尔的具体做法。(参见:Elsevier.Article Withdrawal[EB/OL].[2016-09-10].https://www.elsevier.com/about/company-information/policies/articlewithdraw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