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中的法律拟制问题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为视角On Legal Fiction of the Crime of Thef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rticle 39 in Amendment(Ⅷ) 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R.C.
李振林;
摘要(Abstract):
我国刑法中存在不少法律拟制规定,其出现的根本缘由在于立法者通过影响刑法规范来贯彻某种能够满足社会特定需要的政策和意图。将特殊盗窃归为盗窃罪的牵强与异常,以及立法者基于某种社会特定需要将严厉惩治和打击盗窃行为的政策和意图注入刑法使得特殊盗窃犯罪化等,正是《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特殊盗窃行为的定性中存在法律拟制的根据所在。然而,法律拟制天生存在着不合理性与不公正性,如忽视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有悖于实质正义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等,因此,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界域内对修正案规定的特殊盗窃进行严格的解释或限定。
关键词(KeyWords): 法律拟制;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李振林;
Email:
DOI: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郎胜在2011年3月30日全国法院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报告。
- [1]吴学斌.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注意规定与法定拟制[J].法商研究,2004,(5):51.
- [2]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160.
- [3]劳东燕.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J].中国社会科学,2007,(3):130.
- [4]邵栋豪.法律拟制及其刑法视域的中国检讨[J].刑法论丛,2009,(1):141.
- [5]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53.
- [6]李凤梅.法律拟制与法律类推:以刑法规范为视角[J].法学杂志,2006,(1):141.
- [7]考夫曼.法律哲学[M],刘幸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54.
- [8]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5.
- [9]赵运锋、张东平.论刑法分则中的法定拟制[J].行政与法,2008,(3):122.
-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1.
- [11]马爽.携带凶器盗窃应作为盗窃罪从重处罚情节[EB/OL].(2009-03-13)[2011-03-12].http://www.docin.com/p-10808369.html.
- [12]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251、194.
- [13]周东平,武胜.我国历代刑法中的法定拟制综论——兼评我国现行刑法分则界域内的法定拟制[J].当代法学,2010,(5):47.
- [14]齐文远,周详.对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反思——兼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J].法学研究,2002,(3):109.
- [15]林山田.刑法特论(上)[M],台湾:三民书局,197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