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Comment on the Basis of Victims' Fault Influencing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齐文远;魏汉涛;
摘要(Abstract):
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西方有责任分担说和谴责性降低说两种学说。责任分担说从分析造成客观危害的原因入手,引出了被害人过错应当分担部分责任的结论;谴责性降低说着眼于加害人的主观面,提出了被害人过错会导致加害人应受谴责性降低的观点。两种学说均只揭示了事物的一个方面,并存在缺陷。主客观相统一是现代刑法的主轴,只有既重视主观又强调客观才能完整地说明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
关键词(KeyWords): 被害人过错;责任分担;谴责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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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齐文远;魏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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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苏惠渔,张国全,史建三,胡继光.量刑方法研究专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198.
- [2]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53-154.
- [3]陈旭文.西方国家被害人过错的刑法意义[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29.
- [4]许章润.犯罪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5.
- [5]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715.
- [6]赵微.俄罗斯联邦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89-290.
- [7]李立众,刘代华.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J].中外法学,1999(1):23.
- [8]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3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3.
- [9]青锋.罪与罚的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9.
- [10]马克昌.犯罪通论[M].修订本.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223.
- [11]赵秉志.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11.
- [12]林钰雄.刑事理论与实践[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出版公司,2000:166.
- [13]齐文远,周详.刑法、刑事责任、刑事政策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83.
- ①关于结果犯的界定,理论上有不同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通常在讨论犯罪既遂标准时说明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别。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不仅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犯罪是侵害或威胁法益的行为,这样区分会导致没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从而不当地扩大处罚范围。故此,有必要对结果犯进行新的界定。有学者主张可以按犯罪的成立(而非既遂)是否需要发生结果为标准作为区别结果犯与行为犯。即发生结果才构成犯罪的是结果犯,如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发生结果也构成犯罪的是行为犯,如故意杀人罪。这样结果犯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没有既遂、未遂、预备、中止的问题。本文暂采这种观点。参见:张明楷.刑法学[M].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65-166.